2022年度四川省农药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精神,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四川省2022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抽查对象本方案所称抽查对象为已取得我省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二、抽查比例抽查比例为抽查对象的25%。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检查对象。不属于重点检查事项且不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立案查处等情形的,原则上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多次检查。三、检查时间2022年5月至10月。四、检查事项《四川省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第21项所规定的事项,主要为生产经营资质、档案管理、台账管理、农药标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等。五、组织实施(一)实施部门农业农村厅为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为参与部门。《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其他要求。泸州肥料登记续展和变更
GB/T37500-2019《肥料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水溶性肥料、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肥料中复硝酚钠、、脱落酸、萘乙酸、氯吡脲、烯效唑、吲哚丁酸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含量的测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肥料里面添加了农药,该产品就属于农药,未办理农药登记证的,确定为假农药。对生产和经营假农药,《农药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南充肥料登记全程代理拥有的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完整登记资料才能授权。
相同原药第二阶段的认定:2.1.2毒理学和环境影响资料认定2.1.2.1毒理学资料认定2.1.2.1.1M2的毒理学试验结果与M1的相应项目试验结果相比,急性毒性试验结果系数不大于2(或虽大于2,但不超过合理的试验剂量增长系数),对于出现阳性和阴性结果的评价结论一致,认定其毒理学资料具有等同性。2.1.2.1.2如根据急性毒性试验结果不能认定M2和M1毒理学资料具有等同性,还需对反复给药试验(从亚急性到慢性毒性试验)和繁殖毒性、致突变性、致*性等试验结果进行评价,按2.1.2.1.1的原则认定。如毒效应***相同,未观察到作用剂量(NOELs)和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AELs)的变化不超出剂量水平的变化,认定其毒理学资料具有等同性。2.1.2.2环境影响资料认定在试验生物相同的前提下,以M1的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鱼类急性毒性试验、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家蚕急性毒性试验等试验结果为参照,当M2与M1相应项目的试验结果相互比对,其系数不大于5(或虽大于5,但不超过合理的试验剂量增长系数),可认定M2与M1的环境影响资料具有等同性。
《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已经颁布实施,由于微生物肥料的两大产品标准《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和《复合微生物肥料》NY/T798-2015引用了该标准,因此这两个标准急需修订,目前《生物有机肥》(修订)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修订方向:取消了强制性条款的规定;增加了生物有机肥生产原料适用类目录;增加杂菌总量限量要求及其测定方法;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及其计算方法;修改了酸碱度(pH)范围;修改了抽样(见6.2);修改了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二者选一)≥25.0%≥30.0%。农业部登记肥料资料要求。
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2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3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登记类别代码为PD,“2”**登记类别代码为WP,“3”**临时登记;第2~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6位数字,登记证号不足6位数字的,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第8位为生产类型,“1”**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委托加工,“3”**委托分装;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第12~32位为随机码。4标签二维码应具有***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一个销售包装单位。5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负责落实追溯要求,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建立农药产品追溯系统,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追溯查询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四川省权限内肥料登记受理条件和申请资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登记证。广安生物有机肥登记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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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政策变化,2017年12月1日,原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修订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另外,2015年9月,原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就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企业获得肥料登记证后,生产、销售技术指标高于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时,需向肥料登记机关进行标签备案,每一个备案标签应提交一份对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缓释肥料、土壤调理剂等评审审批产品应严格按照肥料登记证信息进行生产、销售。泸州肥料登记续展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