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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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企业商机

农业部登记肥料申请资料:1《肥料登记申请书》2企业证明文件。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标注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表。4生产企业考核表。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并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5产品安全性资料。安全性风险较高的产品,申请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产品对土壤、作物、水体、人体等方面的安全性风险评价资料。6产品有效性资料。7产品标签样式。8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生产规模、设计产能等。包括研发背景、目标、过程、原料组成、技术指标、检验方法、应用效果及产品适用范围等。微生物肥料还应提交生产用菌种来源、分类地位(种名)、培养条件、菌种安全性等方面资料。。包括原料组成、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配置、生产控制措施。9肥料样品。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公司服务项目!广汉一站式肥料登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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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3日,***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根据文件规定,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事项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门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①建立健全新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制度,建设全国统一的在线备案平台,方便有关企业快捷办理备案手续,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②严格实施“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许可,把牢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准入关口。③对备案的新农药登记试验活动进行抽查监管,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④在“农药登记”许可环节,对新农药登记试验活动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内江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记《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养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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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专业从事农药登记代理服务的公司。公司以“专业、诚信、共赢”为经营理念,以“服务于农、发展于农”为经营目标,由具有近二十年农药、肥料登记经验的老师带头,了解政策法规,熟悉登记流程,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专业服务。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我们始终坚持为企业提供高效的专业服务,得到了业界的一致好评!自公司成立以来,已经和多家农药、化肥企业取得合作。用专业的技术水平、周到的服务态度与企业寻求合作,以实现双方共赢是我们一直努力和坚守的目标。服务范围:1、农药政策法规咨询;2、农药登记费用预算;3、农药登记全程代理;4、农药登记资料的制作;5、农药登记试验的安排;6、农药登记资料授权;7、农药登记证续展和变更。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15号)要求,目前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开发的肥料备案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生产企业可从农业农村部网站种植业管理司子站的“肥料登记与备案”模块登记肥料备案系统,提交产品信息后进行备案。已提前组织生产还未备案的生产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备案。上述七种肥料产品具有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之内的,原登记证可以继续使用,不用进行网上备案。原登记证超出有效期的需继续生产此产品,必须进行网上备案。肥料登记按企业、审批产品类型和登记进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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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产企业类别:1、境内企业登记2、境内企业登记(包括港、澳、台)二、按照登记肥料审批类型划分:肥料备案: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业用硫酸钾镁、农业用氯化钾镁;肥料登记(直接审批产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生物菌剂、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有机物料腐熟剂;肥料登记(评审产品):有机水溶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土壤调理剂、农用微生物浓缩制剂、土壤修复菌剂、其他产品三、按照肥料登记阶段:1、肥料登记2、肥料续展登记1、肥料变更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四川复合微生物肥料登记证代理,四川复合微生物肥登记证代办。四川生物有机肥登记代办推荐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有机肥料执行NY/T525-2021新办、换证、续展要求。广汉一站式肥料登记新政策

农药名称命名原则:原药(母药)名称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表示。单制剂名称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表示。混配制剂名称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表示。中文通用名称多于3个字的,在混配制剂中可以使用简化通用名称。混配制剂名称原则上不多于9个字,超过9个字的应使用简化通用名称,不超过9个字的,不使用简化通用名称。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之间应当插入间隔号(以圆点“·”表示,中实点,半角),按中文通用名称拼音顺序排列。简化通用名称应当按照简短、易懂、便于记忆、不易引起歧义的原则,从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中选取,原则上不超过3个字,每个有效成分只能有一个简化通用名称。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盐或相同化学结构的不同异构体,可以使用相同简化通用名称,差异之处在登记证备注栏和标签有效成分栏中体现。简化通用名称不得与医药、兽药、化妆品、洗涤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饮料、保健品等名称混淆;不得与其他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俗称、剂型名称混淆。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作为农药名称;经稀释使用的,按第2、3条的规定使用农药名称。广汉一站式肥料登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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