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家长表决意见及结果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公开。3.组建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教师、学生与社会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占比不得少于80%,原则上用平均数方式确定每个班级家长数量。学校管理人员可作为召集人,负责选用采购组织管理工作。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确定校服采购模式、展示环节、评定标准等,形成更加详细的选用采购工作方案。选用组织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家长公开。4.发布采购需求。经选用组织审议通过的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采取采购平台、教育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5.确定供货企业。由学生、教师、家长共同组成评定组织,评定组织人数不得少于学校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学生和家长不少于评定组织总人数的80%。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对通过审查的企业进行样品展示、方案说明,展示校服质量、报价、售后等相关事宜。由评定组织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中小学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让校服信息管理跟上信息化时代步伐!福建校服信息管理系统

评定组进行投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得票者确定为供货企业。(投票人员数应不低于评定组人员总数的90%,供货企业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供货企业)。以上5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二)选用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模式。1.选用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2.选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3.选用选派作为招标人,参与评审工作。4.招标结果报选用确认。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三)“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模式。可选取前述两种模式中任一种流程来确定供货企业。(四)校服选用确定校服款式后市场自由生产和购销模式。按照流程确定本校校服款式后,各服装生产企业可根据相关标准、款式制作和销售校服。家长根据需要自行在市场上购买。六、公示校服选购结果评选结束后。 湖南学校校服信息管理平台校服备案系统,数据加密存储,保障校服备案信息安全,提升管理水平!

旧款校服可穿至毕业。(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校服采购要依法依规按照规范流程(详见附件)进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内容包括:供应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及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确保校服质量(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参考T/HEEIA0002-2022《河南省中小学生校服采购与验收规范》团体标准,并在采购需求、采购合同、检测验收中明确。严禁采购低于国家标准的校服。(二)严格执行“明标识”。校服供应和验收应确保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具体内容包括: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非必要)。每件校服应在侧缝处缝制包含项内容的耐久性标签,应在合格证上体现以上所有内容,并以吊牌、资料或包装袋等形式提供。严禁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三)严格执行质量检验。
财库〔2019〕3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的校服,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三、严格执行标准各地各选购校服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明确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_31888)、《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_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_31701),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采购单位在验收时,要及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随机抽样送到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技术机构(优先送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机构)检验,相关送检费用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以备复查复验。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学生家长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校服特色和学生的权益。四、坚持自愿原则校服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统一着装上学。要切实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 学校校服登记信息管理软件,界面友好,操作便捷,老师上手快,管理更轻松!

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13.校服供应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要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选购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学生家长收取。14.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处罚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对社会公示,建立校服企业“黑名单”制度。15.校服企业要切实履行校服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校服标准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校服企业应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指导,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质量抽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六、强化联动协作16.校服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环节多、社会影响面大。各区应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每年定期由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校服质量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中小学校等做好校服工作。学校校服软件定制,根据学校特点量身打造,提升校服管理满意度!河南学校校服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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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各地各校在校服采购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查验,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采购的校服必须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校服选用方式、流程等需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统一采购校服的地方,采购方案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采购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本部门现有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和行政垄断等内容,不得滥用行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自由,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的校服,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三、坚持自愿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各地要在坚持自愿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规范工作流程。一是以教育部门为管理主体。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服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福建校服信息管理系统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保障校服工作高质量发展,市教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二、起草依据1.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2.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三、起草过程参考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江西省、四川省、黑龙江省、河南省等兄弟省市校服管理意见,在前期调研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起草形成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先后两次在全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