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1、约定的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2、约定的范围:婚前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3、约定的时间:男女双方既可以在结婚之前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也可以在结婚时或者婚后进行约定。4、约定的内容:男女双方可以约定的内容非常普遍,除约定财产归属外,还可以就财产的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进行约定,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等。5、约定的效力:具体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而言,夫妻就财产问题所作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对外而言,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只有告知交易相对人,才对该相对人发生法律约束力。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相对人不产生效力,该债务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书面声明都是自书遗嘱。上海离婚婚姻家事矛盾电话

婚姻家事误区:夫妻之间的借款可以不用还:我国合同法并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而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能只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同时,还应该考虑涉案款项的来源和去处。我国2001年的新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问题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有协议的从其协议。如果夫妻间借款事实被认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上海离婚婚姻家事调解要找哪里作为家事律师,要精研业务,提高能力。

当我们开始讨论遗嘱时,不得不先提及遗产。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遗产涵盖的内容多种多样,而其中“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更是让遗产的范围有了灵活延伸的空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许多类型的财产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争议也越来越多,除了传统的不动产、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出现的冷冻胚胎、虚拟货币、个人社交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也成为日益增多的争议标的。
《人民法院报》表述是:“经反复研究论证后,我们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动产从交付时起权利转移、不动产则从过户登记时权利转移。婚姻家事案件看着简单,却很麻烦,审好了不容易。

家暴受害方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案情:苏某(女)与邱某(男)2007年5月登记结婚,2008年1月生有一女。婚后邱某常在酒后借故殴打苏某。2009年至2013年期间,苏某曾数次报警及向妇联求助。2009年2月邱某书面保证今后不再动手,但2010年4月邱某因怀疑苏某出轨,殴打苏某造成其左眼挫裂伤、左眼上眼睑裂伤、左眼球结膜瘀伤。2013年9月,邱某在苏某工作场所,因言语不合殴打苏某,造成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上下唇挫裂伤。庭审中,邱某仍态度粗暴,出言威胁苏某,并坚决不同意离婚。审理过程中,苏某申请法院对其进行人身保全。判决: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苏某的申请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邱某殴打、伤害、跟进、威胁苏某及家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邱某婚后多次对苏某实施家暴,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苏某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应予准许,根据邱某实施家暴的程度及产生的后果,酌情确定邱某赔偿苏某5000元。遗嘱必须保留对缺乏行为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份额等。财产婚姻家事律师服务
动产从交付时起权利转移、不动产则从过户登记时权利转移。上海离婚婚姻家事矛盾电话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或者即将成为夫妻的男女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约定相互间的财产关系,从而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相较于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更为灵活,给予了夫妻或者即将成为夫妻的男女双方意思自治的空间,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以契约的方式对财产问题作出安排。现在我们一起来了解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相关知识。《民法典》第1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千零六十二条、第1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上海离婚婚姻家事矛盾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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