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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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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从法律规定中看出,自书遗嘱对形式有着比较严格的要求,首先需要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然后再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几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所立遗嘱可能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书面声明都是自书遗嘱。比如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去世前曾留有书面声明“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务”,后季承以该声明为自书遗嘱为由起诉北大返还其父曾捐赠给北大的文物。然而经北京市高院审查认定季羡林的书面声明只是一份委托书,内容不符合遗嘱的法律规定,不属于自书遗嘱,由此驳回了季承的主张。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共同遗嘱的形式,但法律没有对其效力做出明确规定。动迁款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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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与我们人生贯穿始终,通过朋友们在网上留言咨询的问题,发现很多朋友连基本的法律规定都不是很清楚,对于婚姻家事法律法规的理解有很多常见误区。故成此贴,希望能给身陷误区的朋友们带来帮助。之所以把事实婚姻放在第1位,是因为很多朋友都认同事实婚姻,并不知道其实在1994年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此后,无论是同居十年还是二十年都是不受婚姻法保护,即便生子,在一起生活一辈子,你们也不是夫妻,切记。现在,婚姻登记(也就是领证)是结婚的法定形式,婚姻关系从登记那天开始确立,除此之外的一切形式,不管是摆酒席、举行仪式还是签协议、送彩礼、共同生活,都不算结婚,都不能成为夫妻。上海退婚彩礼婚姻家事律师服务打印遗嘱不能笼统地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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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夫妻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一方反悔可以撤销吗?实务中有两种观点:第1种认为,在未过户前可以适用合同法第1百八十六条自由撤销权的规定;第二种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同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适用自由撤销权的规定。小编同意第二种观点: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育以及债务承担等涉及人身财产事项协商一致的协议,并带有感情因素,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可以理解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并不因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就当然有权撤销赠与,因此对离婚协议的审查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等价有偿的原则,而应着重从是否有违当事人真意、是否侵害子女和女方利益等角度进行考量。

婚姻家事误区、离婚,谁有钱,孩子归谁: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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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制成的遗嘱。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是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订立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录像遗嘱、在线遗嘱等形式,成为录音遗嘱的新的发展类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一个有效的口头遗嘱需要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情况危急;二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对“情况危急”状态的认定,通常需要结合医学诊断或其他多方证据加以判断。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上述情形下仍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动迁款婚姻家事

夫妻二人的分工,并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享有和处分。动迁款婚姻家事

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即小三)的纠纷近年来屡见不鲜,个别案例还出现过以夫妻实行的是分别财产所有制为由、认定赠与有效的观点,小编对此不敢苟同。目前大多数夫妻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共同共有财产是一个整体、不分份额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百零六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无善意取得情形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一方事先未经财产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小三),且事后该赠与行为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故该赠与合同无效。第三者因该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动迁款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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