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处长戴明忠表示,下一步江苏将探索“绿岛排污许可证+合同”管理模式,确认职责边界和治污义务。同时,也将加大对“绿岛”项目的监管,每个“绿岛”项目将设置一个公示牌,公示牌上附“绿岛”排污情况二维码,随时接受监督。目前江苏省多个设区市“绿岛”项目建设试点推进力度较大,但一些地方在“绿岛”项目推进上也存在观望态度,认为有资金补助才干;还有一些项目虽符合“绿岛”理念,但建设标准不高,难以形成示范效应。绿岛模式强调城市建设要尊重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空间。江苏活性炭分散吸附绿岛模式公司
革新建设模式,绿岛模式打造“全方面式”再生体系,创新模式,降本增效并举。重点聚焦印刷园区小微企业集聚、企业活性炭处置成本高等突出问题,开创性地将活性炭吸附设施提升为小微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采取government层面监督指导、第三方集中建设运维的工作模式,开展小微园区活性炭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工作。通过统一设计、采购、更换和维护,企业设施改造投入从单独建设方式的平均6.5万元降低至目前集约建设方式的3.9万元,下降幅度达40%。福建废活性炭再生绿岛模式项目绿岛模式注重提升环保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绿岛”项目建设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对我国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协同促进作用愈加凸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新基建”逐渐走进大众视野,同时催生新一轮的环境治理市场需求。国家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中均明确提出支持“绿岛”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革新委等15个部门日前印发的《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治理提升,加快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所称“绿岛”是指由government、企业或社会多元主体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理念投资建设可供多个排污单位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规范管理、稳定达标排放的集中点(片区)。
据测算,全省已建成的126个“绿岛”项目,可每年削减化学需氧量18050吨、氨氮499吨、总磷157吨、颗粒物836吨、挥发性有机物1206吨,危险废物收集能力达到13.5万吨,有力推动了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降低。再次,是管理效益。由于“绿岛”变分散治理为集中治污,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对象变管“多个”为管“一个”,监管力量更加集中,监管效果也明显提升。同时,“绿岛”项目减下的排污总量指标,还能腾出空间,支持当地优良重大项目落地,实现了互利多赢。在绿岛模式的推动下,我们的城市产业结构正在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
建立“绿岛”,优化收处服务。开展失效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绿岛”建设,配置回转窑、蒸煮釜、沸腾炉等生产设施,添置流化床处理装置,建立标准化仓储车间,升级生产智能一体化控制系统,建成全市独一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同时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开展活性炭预约上门更换及回收再生业务。目前团队已提供更换、提供回收再生服务340余次,涉及企业305家,大幅度减轻企业污染治理负担。政银合作,完善支付体系。探索政银合作模式,通过开发活性炭资金支付监管系统,自创“企业预约换炭-预缴款至系统-团队上门更换-企业确认交易-系统完成支付”的工作流程,有效保障用炭单位资金支付安全,实现活性炭使用-更换-再生-支付的全周期环节动态监管。企业对再生中心提供的换炭服务满意度达100%,平均活性炭使用成本下降约48.5%,企业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绿岛模式强调城市规划和建设要使城市与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相融合。福建废活性炭再生绿岛模式项目
绿岛模式强调将城市规划与自然环境保护相结合。江苏活性炭分散吸附绿岛模式公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杨新芝在大会致辞中指出,2020年2月,江苏省创新性地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绿岛”项目建设试点,由government投资或参与引导多元投资,建设可供多个共享共用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施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帮助中小企业大幅降低了污染治理的成本。三年来,江苏省建成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各类绿岛项目154个,惠及中小市场主体超过3万家,可节约治污成本超过30亿元。他表示:“绿岛项目的建设运行既能节约资源,又能腾出空间。减下宝贵排污指标,还能支持重大项目落地,是一条减污降碳、互利多赢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江苏活性炭分散吸附绿岛模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