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洁净厂房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口与城市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相邻侧边沿)宜大于50m。当洁净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设有城市绿化带时,可根据具体条件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5m。4.1.3对于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和模拟振源的影响,并应与容许振动值比较分析后确定。4.1.4厂区总平面布置时,应按洁净生产、非洁净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动力系统和办公、生活等功能区合理布局。洁净厂房宜根据电子产品生产工艺特点和各种功能区的要求,按组合式、大体量的综合性厂房布置。4.1.5洁净厂房周围及其周边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无尘室的重要性远超我们的想象。浙江静电无尘室检测服务
7.1.1洁净厂房内各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根据电子产品生产工艺特点和洁净室型式确定。7.1.2气流流型应根据各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等级和电子产品工艺特点的不同要求选用。7.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净化空调系统宜分开设置:1运行班次或使用时间不同;2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物质对其他工序、设备交叉污染,对产品质量或操作人员健康、安全有影响;3对温、湿度控制要求差别大;4洁净室(区)内工艺设备发热相差悬殊;5净化空调系统与一般空调系统,6系统风量过大的净化空调系统。北京洁净工作台无尘室检测流程洁净厂房中以水平构件分隔构成的空间,用于安装辅助设备和公用动力设施以及管线等。
10.1.1洁净厂房内应根据生产的需求使用各种不同类型的特种气体、常用气体、干燥压缩空气,其气体品质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10.1.2常用气体的供气方式和供气系统,应根据气体用量、气体品质和当地的供气状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0.1.3洁净厂房常用气体、特种气体的制备、储存、分配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和《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等的有关规定。10.1.4洁净厂房内的气体管道的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当与水、电管线共架时,比空气重的气体管道宜设在水、电管线下部,比空气轻的气体管道宜设在水、电管线上部。
6.3.1管道安装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配管下料时应采用“等离子切割”或**切割锯、割管刀等工具,不应采用氧-乙炔焰切割,不得涂抹油脂或润滑剂。2管道切口应与管轴线垂直,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应去除毛刺。3在主管道上连接支管或部件时,宜用成品连接件。4普通不锈钢管应在工厂的清洗槽中用酸洗液清洗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5氧气管道及附件,安装前应按相关规定方法进行脱脂,脱脂应在远离洁净室的地点进行,并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无尘室是现代科技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为各个领域的创新和进步提供了稳固的基础。
11. 4.1 生物安全柜内如有气管和水管,应同时安装完毕。11.4.2当多台生物安全柜的排风支管与竖井内封闭的排风立管相连接时,支管应采用防回流装置,并应从立管入口后向上伸人**少0.6m。11.4.3生物安全柜安装就位之后,连接排风管道之前,应对高效过滤器安装边框及整个滤芯面扫描检漏。当为零泄漏排风装置时,应对滤芯面检漏。11.4.4在采用压力相关的手动调节阀定风量系统中,当多台安全柜排风并联时,整个系统在安全柜安装后应重新平衡,采用压力无关的风量平衡阀时可不做此项平衡。11.4.5生物安全柜安装并检漏之后,应进行下列现场检验.洁净室(区)已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设备在指定的方式下进行,并且有人员按照规范操作。洁净室无尘室检测评估
洁净室被污染后,净化空调系统开始运行至恢复到稳定的规定室内洁净度等级的时间。浙江静电无尘室检测服务
16.4.22臭氧浓度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在风系统内或室内安有可产生臭氧的装置时,除装置本身产生的臭氧应符合现行的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外,还应在系统和该装置正常运转条件下,检测室内臭氧浓度。应按附录E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不大于0.16mg/m3的规定。16.4.23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对新风效果作细致确认时,可在风系统正常运行、室内处于动态条件下,于每一班次结束之前检测室内二氧化碳浓度,按附录E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不大于0.10%的规定。16.4.24当需要测定分子态污染物浓度时,可按附录H的方法或按建设方与检验方商定的方法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双方商定的标准。浙江静电无尘室检测服务
15.1.1承担洁净室施工的单位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15.1.2洁净室的各级施工人员应有必要的洁净室施工经历,明确的分工和职责。15.1.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15.1.4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具体工程的施工程序,并按程序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15.1.5施工过程中,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系统、参数、设备选型、配套设施和主要使用功能。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签字,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在通知监理方之后执行。15.1.6施工安装的全过程、竣工设施的详细情况、所有操作和维护程序,都应采用文件形式确认。为施工安装的运作提供文字依据,为责任和奖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