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条款是船舶保险合同中的一个基本条款。我国参照国际海上保险惯例,亦在船舶保险条款中规定了[2]条款。其主要目的是要求被保险船舶不能从事海上拖带或救助服务;不得与他船(非港口或沿海使用的小船)在海上直接装卸货物,包括驶近、停靠和离开;禁止被保险船舶从事为拆船或为拆船出售目的的航行。在此限制范围内,除非被保险人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承保条件及加付所需的保险费,或者对于为了拆船或为拆船而出售的航行另行投保航次保险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人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任。货代在国际海运中要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降低运输成本。海运出口报关费
远洋运输是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所以,远洋运输船舶的营运方式必须与贸易对运输的要求相适应。为了适应不同货物和不同贸易合同对运输的不同需要,也为了合理地利用远洋运输船舶的运输能力,并获得较佳的营运经济效益,当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远洋运输的营运方式可分为两大类: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杂货船运输又称普通货船,它出现得较早,也是目前较基本的一种货船,主要用来装运各种杂货。杂货船的突出特点是对货物种类与码头条件有较强的适应性。它的缺点是装卸效率不高,杂货的批量不大,致使这类船的载重吨数较低,一般在两万吨左右。天津到塞内加尔海运公司了解国际海运货代的操作流程,有助于货主更好地配合运输。
海洋运输的运载能力大于强于火车、汽车以及航空等运输方式。如海上货轮小的能载货几千吨,大的载货几万吨,一般杂货船都为1—2万吨,第5代集装箱船可载6—7万吨,巨型油轮在50万吨以上。由于海洋运输运力强,运量大的特点,根据规模经济的观点其单位运输成本相对较低廉。据统计,海运成本约为铁路运输的1/5,公路运输的1/10,航空运输的1/3。海运过程中,堆场是个很重要的环节。海运条款中,船公司对货物的运输,以及他的责任,一般是从堆场开始。从堆场开始到堆场结束的条款为CY/CY,船公司负责运上门的条款为CY/DOOR,当然,还有很多条款,比如CFS等等。
海运时货舱通风一般能起好作用,但有时反而起到坏作用,其中一些复杂因素是岸上人员很难体会到的,例如:通风若能降温降湿较好,但是有时降了湿就升温,或降了温就提高湿度;而一般货物皆怕温怕湿,好在大多数是怕湿不太怕热,但过份热了也不行,在不能兼顾时只能先降湿了,加上不少货物受湿后更会发热,故更要考虑先降湿。只有少数货物怕热不怕湿,可一面通风降温,甚至一面用水喷浇降温。故对不同性质的货物与不同气候、气象的航区、港口在通风上应有不同的对待,这就是复杂性的原因之一。货舱内各处有不同的温度,非但相互影响而且受不同因素而各自升降。如气温随通风时舱外气温与舱内货物散发或吸收的热量而变化;货物表层温度随装港的气温、温度、货物特性与其含水量而变化;船壳板温度随海水温度而变化;甲板温度随气温、日晒、上浪、下雪、结冰而变化;舱壁与舱底板的温度中,与燃油舱相邻者受油温而变化,与机舱相隔者受机舱温度而变化。故当暖湿空气进入舱内时,舱内有的地方凝结露水,有的地方不凝结,有先有后。货代对货物包装有专业建议,确保货物在运输中安全无损坏。
装箱单是指集装箱货物的明细单,上面详细列明货物的名称、包装形式和件数。重量单详细列明每单货物的重量和总重量,为国内港卸货提供数字依据。(2)船务单据船务单据是指承运人在装卸港装卸进口货物时所需的一套单据,包括舱单、提单、货物积载图和租船合同。舱单是船公司或船公司代理在装港根据提单内容编制的,是港口卸货、理货的主要依据,其内容大致与提单相似。货物积载计划通常以图来表示,称为积载图。积载图详细列明了每一提单货物在船上所处的位置,它是安排卸货、疏运和船边直接提货的重要参考资料。不同货代在航线覆盖和服务特色上有差异,需根据需求选择。上海海运至布达佩斯
国际海运货代负责协调港口、堆场等各方,确保货物顺利装卸。海运出口报关费
进口货物到港后,作为货物代理要负责港口的交接工作。应履行现场监卸任务,把好进口货物的质量关、数量关,同时必需配合港口的理货人员按票卸货、理货、严禁混卸,已卸货物也应按提单和唛头分别堆垛。对船边提货和危险品,应根据卸货速度及时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做好衔接工作。对超大件货,应在货到港前提供尺码及重量、起吊点、图纸,以便准备接货车辆和驳船,及时疏运。重点货物,如钢材、机械零件、橡胶,要专人掌握,避免错乱。货物卸毕后,应下舱检查,防止漏卸,并且应负责港口的报关,报验等工作。报头后,将海关放行单交收货人提货。海运出口报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