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基本参数
  • 品牌
  • 善诺,善诺律所,善诺律师,湖北善诺,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
  • 公司名称
  • 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
  • 诉讼业务
  • 民事案件代理仲裁
  • 非诉讼业务
  • 专项法律服务,咨询及文书服务
婚姻家事企业商机

身份关系解除: 夫妻关系终止。子女抚养:抚养权归属: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通常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止,但尚未独自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在校大学生)在特定情形下父母仍有负担能力的仍需负担。探望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涉及家族企业传承,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方案设计。江岸区婚姻家事仲裁前置

避免债务承担纠纷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的连带风险假设一方在婚前有大量个人债务,如创业失败产生的债务。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债权人可能会在婚后试图要求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明确约定婚前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保护另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免受婚前债务的牵连。婚后债务性质认定模糊引发的矛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非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目的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一方私自借钱用于违法或不合理用途。这时候,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债务承担的原则和方式,可能会导致双方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产生激烈争议。而婚前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对于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视为个人债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债务纠纷。硚口区离婚案件调解服务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提供离婚纠纷诉讼代理,维护您的权益。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证明共同还贷 :一般情况下,只要还贷时间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认定是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无需刻意区分还贷的资金来源以及保留银行的转账记录等。但如果否认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证明房贷是一方父母偿还的,应提供父母的还款记录。受赠或继承的房产 :如果一方婚前接受馈赠或继承取得房产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参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 (一〕第 78 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即该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婚姻观念的变化,不同的夫妻对婚姻中的财产安排有不同的需求和期望。婚前财产协议具有灵活性,可以满足这些不同的需求。无论是传统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或是其他个性化的财产安排,都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来实现。这使得夫妻双方能够在尊重彼此意愿的基础上,构建符合自身情况的婚姻财产模式,保障双方在婚姻中的权益。尽管婚姻是基于爱情和共同生活的期望而缔结的,但现实中离婚等情况也可能发生。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可能的婚姻变故提供预先的解决方案。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可以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减少离婚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使双方能够以相对平和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同时也保障了双方在离婚后的经济利益和生活安定。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婚姻家事调解服务,促进和谐解决。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自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严禁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自生活为止。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代理离婚诉讼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江汉区抚养案件清查服务

面对抚养权变更难题,善诺律所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您争取权益。江岸区婚姻家事仲裁前置

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江岸区婚姻家事仲裁前置

与婚姻家事相关的文章
与婚姻家事相关的产品
与婚姻家事相关的资讯
与婚姻家事相关的**
产品推荐
相关资讯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