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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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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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案件代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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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企业商机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自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严禁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自生活为止。离婚时财产分割复杂,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为您合理规划,争取权益。新洲区婚姻家事申请服务

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男女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结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武昌区抚养权撤销服务善诺律所提供婚姻家庭信托法律支持,规划家庭财富。

从财产取得时间判断以结婚登记日为界限,结婚登记日以前取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地产、机动车,以及婚前个人存款和投资所得收益等。婚前财产的收益情况自然增值部分 :婚前财产因市场价值变动等非经营性因素产生的增值,仍属于婚前财产。例如,婚前房地产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这部分增值额归属于婚前财产。经营性收益 :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通过经营等积极行为产生收益,如将婚前房产出租获得的租金、用婚前存款进行投资获得的收益等,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是婚姻家事的关键环节,涉及房产、债务等复杂事务。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运用法律智慧,确保分割公平透明。根据《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需平等分配,但婚前财产或特定协议可例外。我们的律师团队通过调查,帮助客户识别隐匿资产,防止不公。例如,在离婚案件中,我们常用调解方式促成双方协商,减少诉讼成本。婚姻家事法律注重证据收集,我们指导客户保存财务记录,强化法律立场。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的优势在于高效执行,我们拥有丰富的数据分析工具,能快速处理大规模财产评估,为客户节省时间。面对抚养权变更难题,善诺律所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您争取权益。

当婚姻面临危机走向离婚时,法律同样有相应规范。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适用于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例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baoli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都可能导致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也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善诺律所提供可撤销婚姻法律支持,帮您维护婚姻权益。仙桃家事财产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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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成立与效力结婚条件: 自愿原则(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一夫一妻制、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禁止结婚的疾病(严重疾病需婚前告知)。结婚登记: 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结婚证,婚姻关系才依法成立。仪式、同居等均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婚姻效力:有效婚姻: 符合所有结婚条件。无效婚姻: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申请时仍未达到)。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受胁迫一方或未被告知重大疾病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新洲区婚姻家事申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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