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江苏首批106个“绿岛”项目总投资82.87亿元,可惠及3.18万家中小企业等小微市场主体。其中,工业“绿岛”项目80个、农业“绿岛”项目14个、服务业“绿岛”项目12个。“如果单独建设和运维污染处理设施的话,成本很高,企业承担不了。可如果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态环境部门管控又不允许。怎么找到一个双赢的点呢?‘绿岛’政策集约建设治污设施,将治理成本分摊下来,让治污成本较大程度上降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曾向记者透露推出“绿岛”政策的初衷。绿岛模式提倡城市低碳出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福建绿岛模式EPC
绿岛模式已成功在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落地生花”,目前,绿岛模式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化应用成效,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了有效途径,预计相关技术及模式全方面推广后,将可为环保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化工园区等相关行业的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面对新时代新要求赋予化工园区建设和石化产业发展的新使命,南大环保将通过持续创新投入,不断探索、勇于实践,推动化工园区及企业向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转型,为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福建绿岛模式EPC通过绿岛模式的实施,我们成功构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生态系统。
“目前市场主体参与较积极的,是危废集中收集贮存类‘绿岛’项目,这是因为国家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有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监管措施。”“绿岛”项目实质是污染物的集中处置(贮存)设施,有比较成熟明确的技术标准、规范。如何将分散的市场主体产生的污染物环保、安全、经济地收集到“绿岛”,是一大难点。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将污染物从中小微市场主体收集到“绿岛”,要系统科学地设计好收集路线、方式、设备等。另外,“绿岛”项目将分散的污染物集中后,环境风险会明显提高,这也是各地发展“绿岛”需要注意的问题。
目前,江苏省针对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在研究制定《“绿岛”项目入库筛选原则》和《“绿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组织编制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类、工业污水集中预处理类等五类《“绿岛”项目技术指南》以及《“绿岛”典型项目汇编》,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全省“绿岛”项目建设。虽然成效明显,但“绿岛”项目是一个新生事物,推进过程中较大难题是厘清排污责任。按照《环保法》,单个企业须做到达标排放,“绿岛”项目投用后,突破了单个企业达标排放、依证排污的政策约束,不少企业将污染物集中排给了“绿岛”,如果“绿岛”出现超标排放,该怎么办?绿岛模式注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避免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保护的现象。
对于“绿岛”这一新生事物,江苏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了政策创新,如建立“绿岛排污许可证+合同”的管理模式,确认职责边界和治污义务,为推动“绿岛”发展减少障碍。去年3月出台的《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绿岛”项目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其许可证除了载明“绿岛”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情况,还应载明各“入岛”市场主体排入“绿岛”项目的排放因子、进厂(场)浓度和排放量等信息。市场主体在“入岛”前,也应变更排污许可证。通过绿岛模式的实践,我们不断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福建绿岛模式EPC
绿岛模式注重发挥企业在环保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了绿色生产方式的普及。福建绿岛模式EPC
因而,作为解决广大中小企业降低治污成本的方案,“绿岛”应运而生。“绿岛”其实是一个通俗形象的称呼,在国家层面,它的名字叫做——污染集中控制治理。主要指由government或组织多元投资,配套建设共享共用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施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的集中点。“绿岛”根据服务产业和功能,划分为不同类型。工业“绿岛”,例如区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溶剂集中回收处置、集中喷涂中心等。农业“绿岛”,例如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等。还有服务业“绿岛”,例如餐饮油烟集中治理等。福建绿岛模式E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