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编制内容和要求。如山东省招远市、山东省烟台市、江苏省宿迁市等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评估报告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设计用水节水设施,优先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各地规定节水措施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涉及多个要素,包括供水及排水情况,水源条件,中水和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利用,用水项目及水量分析或水耗状况与对比分析,原有用水节水设施改造情况、节水设施设计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特点、方案比较、标准和规范等内容,节水措施的主要设备及主要用水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节水器具的有关要求、配套建设的节水器具情况、安装计量设施,工业用水单位产品取水量、用水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蒸汽冷凝水回用率、尾水利用量占排放量的比例等参数,水量平衡图、提供给排水系统总图、各类重复用水及节水措施图示和说明等。国家节水型城市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高荣誉称号!生活节水
落实责任,强化统筹:将城市节水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主要供水用水单位,形成全社会节水合力。加大投入,发挥考核引导作用,健全保障措施,形成城市节水长效工作机制。要求各城市制定符合各城市实际的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城市水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节约、用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云南节水型城市有些地方规定建设项目年取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应当编制节水措施方案!
目前,在行政法规层级缺乏对节水措施方案评审制度的规定,在部门规章层级缺乏对建设项目各阶段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和管理等规定。建议完善相关节水法律法规体系,为编制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提供法律依据。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加强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审批、实施及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二是在《节约用水条例》中细化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内容、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规定;三是制定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导则等具体规定;四是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设项目的差异性,完善地方节水法规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方面的实施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体系:一是形成与水资源水环境相适应的城市规模与布局。坚持以水定城,以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市用地布局。缺水城市应当禁止或限制发展高耗水产业,禁止违背自然条件挖湖造景。二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
国家节水型城市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高荣誉称号,是指一个城市通过对用水和节水的科学预测和规划,调整用水结构,加强用水管理,合理配置、开发、利用水资源,形成科学的用水体系,使水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创建节水型城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构建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创新生产方式,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先进技术,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提高中心城区用水效率,改善水生态环境。实施从原水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增强市民节水意识,营造亲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提升长垣城市品位、竞争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云南节水型城市
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生活节水
强化支持政策落实:自治区相关部门支持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节水效益明显、示范效应强、特色突出的城市节水项目予以补助。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城市节水投入,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城市节水的路径和模式。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城市节水宣传教育,组织节水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建立健全城市节水宣传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人们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一步提高城市节水宣传工作实效。生活节水